发布时间:2011-12-31 09:34:32
深圳商报记者 沈小妮
2012年1月1日,新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昨日,市交警局对新《条例》中市民关注的规定做出解读。
代驾:请先签协议
《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餐饮、娱乐场所等服务单位,指派或者聘请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为其服务对象提供机动车代理驾驶服务的,应当签订代驾协议,登记代驾人和服务对象相关个人资料、目的地及车辆资料。
解读:从下月1日起,在请人代驾之前一定要先办手续。根据《条例》规定,需要代驾服务的,一定要通过酒楼、娱乐场所等服务单位,并且签订书面的代驾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
交警提示:对于服务单位来说,从下月开始指派或者聘请人员提供代驾服务是法定义务(包括未签订代驾协议,登记代驾人和服务对象相关个人资料、目的地及车辆资料等),不履行要承担法律后果,将面临2000元的罚款处罚。
坐校车:请系好“安全带”
《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校车应当在所有座位上安装安全带,乘坐校车的学生应当系安全带。
解读:校车不按规定安装安全带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校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以5000元罚款;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校车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交警提示:《条例》明确了校车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的责任,请共同遵守,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目前校车许可证在有效内的,必须在2012年2月1日前按规定配备安全带;新申领校车许可证的,必须具备《条例》规定的条件。
叉车:上路先办证
《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叉车等工程机械设备以及其他大、中型移动设备不得上道路行驶。因转移作业场地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到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许可,并按照许可的路线行驶。
解读:目前,工程机械设备在转移作业场地时,秩序混乱,管理缺位,给道路交通造成很大的干扰,也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甚至有的利用叉车运载货物直接上路、甚至酿成事故,如八卦岭“3·26”叉车事件。
交警提示:叉车确因转移作业场地需要临时上路的,请先到辖区交警大队提交申请,明确需要通行的时间、路线,并备齐相关资料,待审批发放通行证后方可上路。
行人违法:“站岗”可免罚款
《条例》对非机动车驾驶人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并规定违法行为人自愿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一定时间的,可以免予罚款处罚。
解读:目前在我市的部分道路和区域,行人、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情况仍然较为突出,少数违法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或者愿意协助交警执勤。《条例》的上述规定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规定了对部分违法行为,当事人协助执勤2小时可以免处罚款;对部分违法行为,当事人协助执勤4小时可以免处罚款,保持了灵活性。
交警提示: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与机动车相比是“弱势”一方,一定要遵章守法,才能保证安全。
举办大型活动:须先申报
《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组织商业促销、宣传、娱乐、体育等大型活动,组织者应当事先制定交通疏导方案,并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报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解读:经常存在这样的情形:一边是热闹的促销活动、一边是严重的交通堵塞,交警接到报警再去疏导交通,但对商户的行为没有更好的约束办法。可以说这种情形是某些单位或者个人的利益影响到了公众利益。
交警提示:举办大型活动应当先制定交通疏导方案,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向辖区交警大队申请备案。未备案或者不具备举办条件仍然举办活动的,交警部门将对其处5万至10万元罚款。
车辆报废:请先“销户”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而未办理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其新购置机动车注册、转移登记及机动车驾驶证业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或者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
解读:按照我国现行的机动车报废管理制度,机动车达到报废年限,办理注销登记的要求是上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将机动车交售专门的回收机构。但从现实情况看,有不少机动车所有人为了图方便,或者卖出“高价”,将车辆卖给偏远地区或者个人,不到车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导致机动车的“户口”仍然挂在自己名下。
交警提示:名下机动车如达到报废条件,一定要去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万万不可图省事、卖“高价”,最后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安全学习:“站岗”必不可少
《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学习的行为人,交警将安排其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不少于3小时。
交警提示:驾驶证记满12分的驾驶员、申请参加学习减分(每次可减3分、一个记分周期内的减分不得超过6分)的驾驶员、以及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三个月以上驾驶员,请及时到交警局安全教育培训中心(福田区梅林路交通培训大厦)提交学习申请,由交警具体安排学习培训、“站岗”相关事宜。
免责声明:以上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产品网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 纠纷由您自行协商解决。
风险提醒:本网站仅作为用户寻找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信息的平台。为避免产生购买风险,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 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夸张的描述、私人银行账户等都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采购商谨慎对待,谨防欺诈,对于任何付款行为请您慎重抉择!如您遇到欺诈 等不诚信行为,请您立即与产品网联系,如查证属实,产品网会对该企业商铺做注销处理,但产品网不对您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联系:304108043@qq.com是处理侵权投诉的专用邮箱,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欢迎您向该邮箱发送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与支持!
深圳市平凡物流有限公司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地址: 主营产品:交通运输,物流
Copyright © 2024 版权所有: 产品网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您好,欢迎莅临,欢迎咨询...